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9-18  鼎通科技(688668)公司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6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3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3,867.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8,406,13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6〕7-2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母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 49,320.32 30,000.00

序号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2 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 34,700.38 24,000.003 新能源BMS生产建设项目 31,151.11 22,000.004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132,171.81 93,000.00

二、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情况

为抓住人工智能算力发展背景下液冷散热市场的战略机遇,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新设子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变更前后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

变更前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

变更后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东莞市、河南省信阳市

(二)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3MAKMWET00L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成海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平东办事处牌袁路居委会新科大道88号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

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

械设备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本次新增主体将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事宜。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

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超过前述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以无息借款的方式根据该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汇入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划拨、合同签署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五、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

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属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形。本次变更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

业务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新增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并新增相应实施地点,据此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汇入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鼎通液冷(信阳)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同意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以及办理借款划拨、合同签署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红庆 包春丽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