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由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18.30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6,393,442.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1,311,474.00股(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关于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方案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2年12月9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18.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两项同时进行: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16,393,442.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
=Q
×(1+n)
其中:Q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二、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3,333,3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33,333.40元,转增28,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21,333,334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3年6月7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现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如下调整:
1、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18.30元/股调整为14.00元/股。
2、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6,393,442.00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21,311,474.00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