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12月12日以邮件、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钢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期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25日。
《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25日。
《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陈钢先生、杨正高先生、刘鹏辉先生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月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