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发行人”、“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就聚石化学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根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议案的修改事项。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审议程序
目前,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已经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25日,同时将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1月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上述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上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