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14  聚石化学(688669)公司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聚石化学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根据《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34,758.9634,758.96
2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4,021.714,021.71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265.505,265.50
4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49,046.1749,046.17

(二)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池州化工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

(四)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原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合并实施。计划投入“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4,021.71万元与计划投入“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超募资金8,000万元合并使用,共计12,021.71万元;“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计划投入的超募资金仍为8,000万元。

经过上述审议程序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备注
1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34,758.9634,758.96注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265.505,265.50注1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4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38,797.4512,021.71
5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17,372.108,000.00注2
6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000.008,000.00
合计109,194.0173,046.17

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即“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为本次以自筹资金追加投资项目。

三、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调整情况及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公司计划对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取消“中试实验中心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10,865.50万元对“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具体如下:

(一)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各建设项目调整情况表

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用地面积 (亩)项目金额 (万元)用地面积 (亩)项目金额 (万元)
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10017,372.1012028,237.60
中试实验中心304,932.69//
储备用地1703,366.001803,671.80
合计30025,670.7930031,909.40

(二)“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追加投资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追加 投资调整后
项目 金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有资金投入额追加投资后项目金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自有资金投入额
17,372.108,000.009,372.1010,865.5028,237.608,000.0020,237.60

四、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安庆石化生产基地的整体规划,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公司增加了综合楼、污水处理及配套工程等的投入,用地面积增加了20亩,加之项目地块坡度较大,施工难度和费用超过公司编制可研报告时预计的情形,因此需要追加投资。

五、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生产建设的需要,有助于募投项目实施目标的达成,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对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取消“中试实验中心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10,865.50万元对“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建设项目及追加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当前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项目调整和追加投资。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