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录
目录 ...... 2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15分钟向会务组进行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现场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并且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1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B6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1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材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以下为具体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中兴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辉,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兆新股份(002256)、融捷股份(002192)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国强,2009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从事审计工作,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先后为温氏股份(300498)、广日股份(600894)等公司提供专项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