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桂林)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陈桂林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本人陈桂林,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经济管理专业,正高级会计师。1986年
月至1997年
月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副总会计师;1997年
月至2001年
月任广东省源大水利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2012年10月至2021年11月任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
月至今任聚石化学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董事会(次) | 亲自出席(次)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 | |
陈桂林 | 6 | 6 | 5 | 0 | 0 | 否 | 5 |
注: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姓名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召开次数 | 现场召开 | 通讯召开 | |
陈桂林 | 1 | 0 | 1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召集并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了全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战略决策委员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 | 提名委员会 |
会 | 会 | |||||||||||
召开次数 | 现场召开 | 通讯召开 | 召开次数 | 现场召开 | 通讯召开 | 召开次数 | 现场召开 | 通讯召开 | 召开次数 | 现场召开 | 通讯召开 | |
陈桂林 | / | / | / | 4 | 1 | 3 | 2 | 1 | 1 | / | / | / |
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相关议案及文字表述能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我认为,各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预决算、内部审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我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资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充分运用我的专业知识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及电话会议接入方式,让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我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此外,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子公司现场考察活动。2024年
月,我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一起考察了安庆聚信、池州聚石、龙华化工、芜湖聚石、安徽聚石、海德化工、奥智股份等子公司。2024年11月,我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一起考察了公司子公司湖南宏晔、湖北聚石、湖南聚石。上述调研就如何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促进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多次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形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学习情况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11月参加了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第二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2024年
月参加广东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24年年报编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价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与此同时,通过与公司内审负责人积极沟通,认真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制度等文件资料,我认为公司已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运营、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查阅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查阅了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履历、诚信记录和独立性,并对审计收费进行了了解。经核查,我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且在公司审计过程中审慎负责,符合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通过对相关议案的审核,我认为上述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归属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我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态度,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我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研究和审议,客观做出专业判断并审慎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积极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不断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济效益。特此报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桂林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