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4-28  聚石化学(688669)公司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收回和剩余

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已承接聚石化学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且持续督导期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但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天风证券仍需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天风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聚石化学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9,684.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募集资金投入进度项目状态备注
1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34,758.9621,861.6021,861.60100.00%已结项注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265.50365.88365.88100.00%已终止注1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5,000.00100.00%-
4项目结项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64.4918,064.4918,064.49100.00%-注1
5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38,797.4512,021.7112,038.80100.14%建设中注2
6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28,237.608,000.008,000.00100.00%拟终止
7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358.4812,358.4812,358.48100.00%-
合计142,482.4877,672.1677,689.25100.02%

注1: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结项,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2:由于支付设备款是整笔支付,导致“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承诺投资金额多17.09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存储余额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57560188000012677346,601,089.49-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44050176020900000843347,589,600.00-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201802372920005280652,655,000.00-已销户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76309227150,000,000.00-已销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57560188000022082--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2018023729200055086--已销户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811057238--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44050176020900001441--已销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2018023729200066719-810.76四方监管专用
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44050176020900001446-512,935.85四方监管专用账户
合计/796,845,689.49513,746.61

三、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和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以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00万元投资“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计划投入的超募资金仍为8,000万元。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对安庆石化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调整,取消“中试实验中心项目”,并使用自筹资金10,865.50万元对“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项目(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原计划投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8,000万元,投入进度100%。

(二)终止“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原因

《长江保护法》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出具了督查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拉瓦锡”)所处的安庆高新区山口片区系违规划入。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安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安庆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企一策”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和安徽拉瓦锡须对“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项目(即募投项目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厂房扩建项目、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光刻胶、500吨聚酰亚胺单体项目”进行停产、拆除等整改工作。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安庆市新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安庆聚信和安徽拉瓦锡整改情况进行收购、补偿等工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的公告》。

四、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的512,935.85元、后续收回的政府支付款项中的募集资金部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监管部门、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后续公司将审慎研究讨论确定新的募集资金用途,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在公司确定新的募集资金用途之前,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时更好的满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自2022年7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尚未产生经济效益,项目终止后公司将不再从事聚苯乙烯合成制造,本次募投项目终止不会影响公司整体收入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带来较大影响。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的512,935.85元、后续收回的政府支付款项中的募集资金部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公司确定新的募集资金用途之前,公司将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安庆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对聚石化学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收回和剩余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