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证券简称:聚石化学公告编号:2026-02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拉瓦锡”)与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安庆市新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产投”)签署了《安庆高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收购及补偿协议》,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项目、年产
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厂房扩建项目、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光刻胶、500吨聚酰亚胺单体项目”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后在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拟建化工项目,需依据《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安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安庆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企一策”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停产、拆除等整改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和新宜产投根据安庆聚信和安徽拉瓦锡整改情况进行收购、补偿等工作。本次交易后,“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项目”和“年产
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厂房扩建项目”将终止实施,“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光刻胶、
吨聚酰亚胺单体项目”将搬迁至公司池州生产基地。?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数据最终以
经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审计的结果为准。?本次交易金额较大,付款周期跨度较长,交易涉及收购、补偿多个方面,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和政策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出具了督查报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和安徽拉瓦锡所处的安庆高新区山口片区系违规划入。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安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安庆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企一策”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和安徽拉瓦锡须对“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项目、年产
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厂房扩建项目、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光刻胶、500吨聚酰亚胺单体项目”进行停产、拆除等整改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和新宜产投根据安庆聚信和安徽拉瓦锡整改情况进行收购、补偿等工作。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转让资产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安徽拉瓦锡与高新区管委会、新宜产投签署《安庆高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收购及补偿协议》,同意对相关项目进行停产、拆除等整改工作,同意相关收购、补偿安排,金额合计人民币43,272.602万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明确,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全国重要石油化工产业基地、安徽省化工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国家级循环化改造重点园区,安徽省首批
个战略性新兴
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之一。高新区管委会是安庆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二)安庆市新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安庆市新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05MAEUM6BL83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张玮 |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城西路99号 |
| 成立日期 | 2025年9月4日 |
| 营业期限 | 长期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河道采砂;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停车场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水土流失防治服务;物业管理;广告发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股东情况 | 安庆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庆市新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安庆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宜产投总资产174,875,821.02元,净资产174,674,989.51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79,708.49元。
新宜产投是高新区管委会的全资孙公司,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和安徽拉瓦锡持有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等,本次交易类别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出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安庆聚信交易标的为其持有的位于安庆高新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附属设备,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
宗、建筑物
栋及若干附属构筑物、年产
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全套设备。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9,913.1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2)安庆市不动产权第0019790号。建筑物面积合计23,001.95平方米。本次交易前,相关设备处于试产状态。
安徽拉瓦锡交易标的为其持有的位于安庆高新区的地面建筑、附属设备,主要包括建筑物10栋及若干附属构筑物、年产4500吨光刻胶全套设备。建筑物面积合计16,930.8平方米。本次交易前,相关设备已安装完成,处于调试阶段。
(三)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安徽拉瓦锡已建成的年产4500吨光刻胶全套设备产权清晰,目前处于融资抵押状态,但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已与此前的融资方沟通确认,在此次交易达成后将解除抵押,配合公司完成相关过户手续,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本次交易的其余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安庆聚信交易标的的一评机构为安徽中信智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评机构为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为公司从政府准入的评估机构名单中选聘。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 | 账面资产含增值税金额(2025年12月31日) | 一评结果 | 二评结果(终评) | 终评增减值额 | 终评增减值率 |
| 1 | 土地 | 5,691.15 | 6,117.68 | 6,117.68 | 426.53 | 7.49% |
| 2 | 房产价值、装修工程补偿价值、附属物、构筑物补偿价值 | 11,676.52 | 10,807.13 | 10,297.83 | -1,378.69 | -11.81% |
| 3 | 设备补偿价值、搬迁费 | 注 | 6,713.88 | 6,481.41 | 注 | 注 |
| 4 | 停产停业损失 | 375.15 | 372.59 | |||
| 合计 | 24,013.85 | 23,269.51 |
注:评估涉及的11,669.25万元设备分为不可搬迁部分和可搬迁部分:不可搬迁设备评估补偿费,设备残值1,384.4万元由公司自行处理;可搬迁设备评估部分补偿费及搬迁费,设备价值3,370.63万元由公司另行处理。
2、安庆聚信交易标的的一评机构为安徽中信智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评机构为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公司从政府准入的评估机构名单中选聘。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序号 | 项目 | 账面资产含增值税2025年12月31日) | 一评结果 | 二评结果(终评) | 增减值额 | 增减值率 |
| 1 | 房产价值、装修工程补偿价值、附属物、构筑物补偿价值 | 7,078.61 | 5,530.21 | 5,396.08 | -1,682.53 | -23.77% |
| 2 | 设备补偿价值、搬迁费 | 注 | 51.85 | 51.85 | 注 | 注 |
| 3 | 停产停业损失 | 125.40 | 125.40 | |||
| 合计 | 5,707.66 | 5,570.38 |
注:评估涉及的747.23万元设备全部可搬迁,评估部分补偿费及搬迁费51.85万元,没有减值。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从政府准入的评估机构名单中选聘评估机构,交易标的二评结果合计28,839.89万元。此外,根据《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安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方案》《安庆高新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企一策”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公司可获得补偿。在此基础上,最终确定交易价格(收购和补偿金额合计)为43,272.602万元。本次交易价格较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有溢价,但较公司整个项目建设的累计投入折价,主要体现在过往年度的费用、折旧、利息支出等。综合考虑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实际情况,出售该资产具有积极意义,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定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五、《安庆高新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收购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丙方:安庆市新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整改时间要求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一企一策”计划安排》,乙方需要在2026年
月
日前共同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时间节点如下:
1、乙方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停产、停工;
、乙方于2026年
月
日前完成设备拆除工作;
、乙方于2026年
月
日前完成项目整改验收。
(三)收购补偿范围及金额
1、根据需要,甲方指定丙方对乙方涉及整改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收购,收购及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6,244.2964万元(大写:叁亿陆仟贰佰肆拾肆万贰仟玖佰陆拾肆元整);
、对设备进行补偿,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7,028.3056万元(大写:柒仟零贰拾捌万叁仟零伍拾陆元整);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人民币43,272.602万元(肆亿叁仟贰佰柒拾贰万陆仟零贰拾元整)。
(四)资金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
以上收购金额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城支行】
银行账号:
【20010586944666600000013】
上述收购补偿款,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的内部分配由乙方自行协商确定,乙方两公司之间自行结算,与甲方、丙方无关。
、支付节点
(1)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
)在乙方启动项目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
)在乙方完成项目全部设施设备拆除且将项目土地、厂房完全过户转移至丙方名下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
)在乙方将整改验收申请报告提交至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整);
(
)在乙方项目通过市级整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5,724.866万元(大写:伍仟柒佰贰拾肆万捌仟陆佰陆拾元整);
本协议所称“整改验收合格”,以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庆市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验收合格文件为准;
(
)2027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13,547.736万元整(大写:
壹亿叁仟伍佰肆拾柒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
(五)各方责任
、乙方应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和经济纠纷,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给甲方、丙方造成损失的,所有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丙方承担后,可向乙方直接追偿;
2、乙方在项目停产前应制定相应的停产方案、拆除方案,明确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拆除单位,拆除方案需经甲方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报甲方整改办、包保部门及园区各职能部门备案。不可搬迁设备由企业自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限定时间内拆除并处置,严防环境污染或安全事故。
3、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乙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土地上危险废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不得留存、不得造成土壤污染、不得超标排污,并按规定报备,经甲方职能部门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4、乙方应合法合规开展和完成厂区内拆除、搬迁、土地污染调查、修复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过程中涉及安全环保、日常管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后期如因乙方土壤事宜需要进行治理的,所有的治理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项目的房产、土地及其所属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天然气等需要迁移、转户、销户手续,乙方应在资产过户至丙方名下前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结清已使用的水、电、气等费用,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其他与乙方有关的利益关系人,就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所涉及的乙方
项目土地等资产发生争议事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赔付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争议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还需承担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2、本协议生效后履行中如有争议,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效力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后成立,经乙方母公司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项目”和“年产20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厂房扩建项目”将终止实施,“安徽拉瓦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光刻胶、
吨聚酰亚胺单体项目”将搬迁至公司池州生产基地。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主要为年产
万吨聚苯乙烯系列树脂全套设备及相应土地、厂房,该项目自2022年7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尚未产生经济效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从事聚苯乙烯合成制造,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整体收入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带来较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聚焦新材料业务,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