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迪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金迪克(68867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70证券简称:金迪克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日期: 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所从业人员逾6,000人,其中合伙人272名,注册会计师1,60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大华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30.9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亿元。

2021年度,大华所为44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

5.10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龚晨艳

龚晨艳,2008 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蓓蓓

刘蓓蓓,2018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银春

程银春 ,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银春2022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

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总额11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准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对审计工作质量表示满意,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地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地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