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査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签发的《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035,6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1 | 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 | 19,173.42 | 19,173.42 |
2 | 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 | 16,981.34 | 16,981.34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06.20 | 5,106.20 |
合计 | 41,260.96 | 41,260.96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1,963.00万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23,443,584.42元,与原计划的募集资金412,609,600.00元相比,实际超募资金为210,833,984.42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1,083.4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0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
李季秀 | 李立坤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