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10日提前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阚巍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本次授权期限为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