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
增持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愿平先生基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拟使用其自有资金,计划自2024年2月26日(含)起1个月内(即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6日),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15元/股且不超过27元/股的范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05)。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愿平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55.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3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何愿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11,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愿平先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愿平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何愿平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4,871,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分别通过西藏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新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新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新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中新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9,875,000股、4,600,000股、895,000股、735,000股及695,000股;何愿平先生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合计31,671,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4%,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愿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拟使用其自有资金,计划自2024年2月26日(含)起1个月内(即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26日),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15元/股且不超过27元/股的范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0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3月22日,何愿平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55.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3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何愿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11,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
四、律师专项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结论意见: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一)增持主体在本次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