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4  碧兴物联(68867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4-023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5月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提前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愿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同意公司拟定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因吴蕙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

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因吴蕙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本议案已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因吴蕙女士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