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4年5月15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只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经核查,何愿平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增持计划已于2024年2月
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详见《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