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9-21  碧兴物联(688671)公司公告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期(2024年1-6月)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工作内容持续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保荐机构已与碧兴物联签订了《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碧兴物联在2024年上半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碧兴物联在2024年上半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上半年,保荐机构督导碧兴物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机构督促碧兴物联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保荐机构督促碧兴物联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碧兴物联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保荐机构对碧兴物联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2024年上半年,碧兴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上半年,碧兴物联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2024年上半年,经保荐机构核查,碧兴物联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2024年上半年,碧兴物联未发生前述情况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海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2024年上半年,碧兴物联未发生前述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以数字感知智慧监测为主,受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政策,促进了环境监测设备行业的快速发展,为环境监测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未来若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的经营策略未能及时顺应政策的变化,将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环境监测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吸引了国内外众多仪器企业参与竞争,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际知名仪器企业、本土上市公司和中小型企业。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技术创新优势、加强市场开拓,将面临市场竞争力下降、市场占有率降低、盈利水平下降的风险,降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的客户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若公司不能与时俱进开拓新客户、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新的需求和提供新的服务,将影响公司的业务规模,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收入呈现季节性特点,通常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大。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客户受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影响,导致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公司存在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五)技术风险

1、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要求公司具有较好的技术更新和迭代能力。若公司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继续保持技术创新的领先优势、不能够满足市场对技术更新迭代的需求,则公司存在技术被同行业竞争对手超越、核心竞争力下降等风险,最终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保护不当风险

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公司的核心技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若核心技术保护不当,会造成公司核心技术的外泄,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特征,技术创新与技术团队稳定是公司保持竞争力和长久发展的根本。随着企业与地区之间人才竞争逐渐加剧,以及公司对研发投入的进一步加大,对主要技术人才的需求持续增加。若公司未来对技术人员的激励不足,可能会导致主要技术人员流失而影响公司的技术创新,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末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用公司营运资金较多。若公司未来不能加强应收账款管理,或客户及供应商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公司存货规模较大。若公司不能继续有效控制存货规模,保持存货周转率在合理水平,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综合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市场环境、市场竞争、产品销售价格、业务与客户结构变化、成本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以上主要因素的影响、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则公司综合毛利率会有下降的风险,甚至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政府补助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金额较高,获取政府补助的项目大多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如果未来政府部门调整相关补助政策,导致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减少,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未来,若公司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证,或者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其他重大风险

1、内部管理的风险

高效管理是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近几年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外部挑战不断增强,对公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以上变化和挑战,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投资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做出的安排,若募投项目实施时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或行业政策出现较大调整,而公司不能较好应对,将产生募投项目投资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变动情况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00,127,483.89167,664,846.21-40.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05,376.0723,907,046.22-125.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78,795.2420,459,558.76-153.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458,936.41-7,660,790.031,789.89
主要会计数据2024年6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31,979,212.731,144,554,529.36-1.10
总资产1,380,442,442.801,458,269,955.36-5.34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4年1-6月2023年1-6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41-118.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0.41-118.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35-139.9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34.70减少5.2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64.02减少4.98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7.9310.08增加7.85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0.28%,主要系智慧环境监测行业上半年市场需求总体下降,行业技术产品也处于升级过渡期,针对智慧环境监测产品的大的建设项目相对减少,同时部分地方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导致在执行订单部分项目工程进度放缓,项目验收时间延后,使得营业收入下降。公司正在拓展技术与产品在水利、海洋、农业、应急等行业的应用,目前进展良好,但转化为收入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25.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53.66%,一方面受收入下降影响,另一方面项目进展放缓也导致交付周期延长、现场执行成本增加,造成净利润整体下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1,789.89%,主要系本期收回大部分服务器采购项目预付款。

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主要系本期净利润下降所致。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5,376.07元、扣非净利润为-10,978,795.24元,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期净利润为负主要因为:(1)公司所处的智慧环境监测行业上半年市场需求总体下降,行业技术产品也处于升级过渡期,针对智慧环境监测产品的大的建设项目相对减少。同时,部分地方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导致在执行订单部分项目工程进度放缓,项目验收时间延后,使得营业收入下降。再次,公司虽已在拓展技术与产品在水利、海洋、农业、应急等行业的应用,业务开拓取得一定的进展,但转化为收入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2)项目进展放缓带来交付周期延长、现场执行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公司本期收入规模的减少和毛利率的下降综合导致了净利润为负。

综上,公司本期未实现盈利主要系当期客观的经营业务导致,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预计不会导致公司产生重大经营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一)研发创新优势

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一套高效的产品研发体系。该体系涵盖从需求定义、项目立项、制定计划、开发、批量生产到退市的完整过程。同时公司设立了《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以提高研发成功率,推动公司长期发展。

在组织机构设置方面,公司设有技术与研发中心及设计研究院,采用强矩阵组织形式,建立了一套先进的研发组织架构。行政线以科室为主进行管理,业务线以项目为主进行管理。科室主任负责人员的招聘、培养,负责所承担技术领域的技术积累和能力提升,组织各项目本领域的评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过程的规范性,对项目的整体交付结果负责。通过这种组织形式,既保障了研发成果水平的一致性,又降低了项目风险,同时也加强了公司研发人才的培养。

公司上市后,进一步加强了研发,目前正在实施研发“百日攻关”计划,将

创新摆在公司发展的核心地位。在科学的研发体系支撑下,通过对众多项目和产品的实践,形成了光度法、蒸馏法、电极法、滴定法、伏安法、光散射法等多个技术平台,并在这些技术平台上开发出多种感知层仪器设备,可对百余种监测因子自动监测、智能分析和数据传送。每个技术平台均面向产业化设计,在硬件模块化、可靠性、可生产性、可维护性等方面具备很强的竞争力。

(二)先进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以质量部为责任主体,以ISO9001:2015要求为指导的质量控制体系,将满足客户质量要求作为首要任务,该体系覆盖了公司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研发、采购、生产、交付、运营及售后的全过程,确保客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为企业的稳固立足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具体制度建设方面,公司立足“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原则,设立了包括供应商供货质量(服务等级)评价规范、来料检验工作规范、物料承认管理规范、成品检验工作规范、外观检验标准、产品售后技术服务规范、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多项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覆盖公司各环节。

(三)核心管理团队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成熟的管理团队,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管理团队配置,打造多元化、专业化的团队。公司核心团队均在感知层仪器及数字化应用领域深耕多年,对行业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同时,公司的管理层具有丰富的产品研发经验、较好的市场开拓能力、国际化的战略视野、打通产业链的丰富资源,以及较强的执行力,这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起到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四)标准化运营优势

公司设立总部—区域(南/北方运营总部)—项目(运营服务中心/服务站)“三阶三级”垂直管理架构,可以更紧密地贴近市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目前,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全国绝大部分省份,能够向客户提供及时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进行市场开拓及品牌传播。针对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不断

细化的发展趋势,公司建立了一套“全流程跟踪、全过程留痕、全方位溯源”的服务管理体系,该体系从人、机、料、法、环和测等六个方面对远程巡检、现场维护、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应急监测、预警预报和污染溯源等服务内容相关环节做了程序控制,确保了产品及服务的标准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4年1-6月2023年1-6月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7,952,453.4816,902,667.146.21
资本化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合计17,952,453.4816,902,667.146.21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7.9310.08增加7.8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二)研发进展

2024年上半年,公司获得的研发成果如下:

(1)公司参与的可持续发展项目“2019N024臭氧及其前驱物新型高分辨立体监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相关任务已完成现场验收。

(2)公司自主开发的BY1000型总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BY1000型总磷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BY1000型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BY1000型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适应性测试,达到行业标准要求,取得环保认证报告。

(3)公司自主研发“智能实验室”项目,通过水质自动检测、工业自动控制、信息技术、机器人和AI视觉识别技术等,可实现样品自动抓取转移、自动扫描识别、自动样品移液、自动检测、自动生成报告等过程的无人值守操作,项目已完成第一代产品的开发。

(4)公司自主开发的BX-GC320-EA-II非甲烷总烃在线气相色谱仪(直接

法)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适应性测试,达到行业标准要求,取得环保认证报告,成功投入市场。

(5)公司自主开发的BX-GC320-EG-IV 在线气相色谱仪(苯系物)、在线气相色谱仪(苯+NMHC)相关任务的完成情况经内部评估已达到申请验收考核指标要求。

(6)公司自主开发的“生态噪声监测和预警平台v1.0”,完成了平台开发及测试,核心指标已达到立项要求。

(7)公司自主开发“智慧农业管理平台v1.0”,完成了平台开发、测试及项目试运行,核心指标已达到立项要求。

(8)公司主要参与创新开发的“地下水环境自动监测与大数据智慧管理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的广东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9)公司自主创新开发了“农业智能算法决策技术”,基于神经网络、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融合农田气候环境因子、作物生长因子、作物生理生态因子、土壤水分-养分因子等,综合构建农业智能算法决策体系,实现小麦生长智能化跟踪模拟、小麦种植方案科学决策、小麦病虫害智能预测预报、作物灾害智能预测预报等智能决策目标,并将智能算法决策技术融入到“智慧农业决策系统”中,进入推广应用阶段。

(10)公司自主创新开发的“智慧农业决策系统”平台,包括综合管理后台、数据展示大屏、手机小程序端。系统综合构建地块地理信息子系统、农业物联网子系统、农业模型算法决策子系统等核心内容,进入推广应用阶段。

2024年上半年,公司新增发明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2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共105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74项,外观设计专利17项;拥有软件著作权188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何愿平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碧兴物联智慧农业科

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暂未实际开展业务。因经营发展需要,碧兴物联智慧农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称现变更为碧兴物联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综上,公司新业务的进展不存在与前期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

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035,6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积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709,035,600.00
减:发行费用85,592,015.60
募集资金净额623,443,584.40
2024年初募集资金余额539,393,046.37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35,693,046.37
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503,700,000.00
减: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6,085,189.27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7,382,654.66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540,690,511.76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金额200,990,511.76
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339,700,000.00

公司募投项目“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尚未实施且已搁置一年,需要重新论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公司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

2024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1西藏必兴控股股东1,987.50-1,987.50
2何愿平实际控制人、董事长501.18774.801,275.98
3朱心宁联席董事长(离任)---
4吴蕙董事、副总经理10.0012.7722.77
5何茹董事---
6王海军独立董事---
7石向欣独立董事---
8王辉独立董事---
9庞莉监事会主席-12.0012.00
10姜丽监事---
11綦汇玉监事---
12方灏总经理---
13潘海瑭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6.0031.5337.53
14李旋波副总经理---
15王进财务总监-15.5315.53
16张滔副总经理5.0043.0048.00
17邱致刚核心技术人员5.0044.5049.50
18金细波核心技术人员5.002.007.00
19邬志斌核心技术人员-7.507.50

注:朱心宁于2024年8月17日辞职。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