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035,6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碧兴物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 1 | 智慧生态环境大数据服务项目 | 19,173.42 | 19,173.42 |
| 2 | 智慧水务大数据溯源分析服务项目 | 16,981.34 | 16,981.34 |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06.20 | 5,106.20 |
| 合计 | 41,260.96 | 41,260.96 |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1,963.00万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23,443,584.42元,与原计划的募集资金412,609,600.00元相比,实际超募资金为210,833,984.42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 超募资金金额 | 21,083.40万元 |
| 前次已使用金额 | 18,896.52万元 |
| 本次使用用途及金额 | ?其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86.88万元 |
(一)前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4日、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300.0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896.52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89.63%,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2,186.88万元。
(二)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公司剩余超募资金2,186.88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37%)及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自2025年6月15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为2025年6月15日之前取得,相关超募资金的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2,186.88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37%)及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 | ||
| 李大山 | 陈思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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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