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为恒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之间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赵纯祥
年月日
独立董事签名:____________
高赐威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