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金盘科技股票代码:688676债券简称:金盘转债债券代码:118019
2023年11月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3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3议案四:《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方案的议案》 ...... 15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6
议案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5议案七:《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6
议案八:《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7
议案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8议案十:《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9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30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31议案十三:《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 32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 33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 34议案十六:《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35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36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须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确认参会资格的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等,上述用于登记及核验的资料均需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交由公司存档,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由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核对验证符合参会资格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数量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由主持人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不超过2次,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表决票最终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二、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餐饮、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6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168-39号公司会议室召集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李志远先生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四)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审议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方案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八)宣读投票注意事项
(九)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志远先生、KAIYUSONG(宋开宇)先生、靖宇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一单项审议、表决。其所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1.01《选举李志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KAIYUSONG(宋开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靖宇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李志远,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西农学院(后并入广西大学)机械专业,本科学历。1982年
月至1988年
月,担任广西电力设计院工程师;1988年
月至1991年
月,担任海南金岛游艇公司总经理(聘任制);1991年
月至1997年
月,担任海口市荣达企业公司总经理(聘任制);1993年
月至1997年
月,担任海口金盘特种变压器厂董事长;1997年
月至2017年
月,担任金盘变压器厂董事长、金盘有限董事长;2017年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红骏马(海口)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海金門量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海南极锐浩瀚动力系统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海口恒怡澎湃动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
截止目前,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宇投资”)持有公司184,864,203股,持股比例为
43.29%,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志远和YUQINGJING(靖宇清),二人为夫妻关系。李志远通过元宇投资间接控制公司184,864,203股,持股比例为
43.29%;YUQINGJING(靖宇清)通过金榜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26,966,520股,持股比例为
6.32%。因此,李志远和YUQINGJING(靖宇清)夫妇合计控制公司211,830,723股,持股比例为
49.61%。此外,李志远先生目前通过浙商金惠科创板金盘科技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志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KAIYUSONG(宋开宇),男,1978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居留权,伍伦贡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计算机专业)、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精算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
月至2011年
月,担任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助理经理;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历任光大控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副总裁;2014年5月至今,担任ForebrightAdministrationServicesLimitied副总裁、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20年3月及2022年5月至今,担任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2021年6月,担任宇信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目前,KAIYUSONG(宋开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KAIYUSONG(宋开宇)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靖宇梁,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北京联合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历。1987年9月至1991年9月在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工程部;1991年10月至1994年4月海口市荣达企业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3月至2009年6月为海南科达雅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6月起至2021年10月为海南科达雅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0月起至今为海南科达雅游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元宇投资监事;2017年1月至今任敬天(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敬天(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担任上海临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担任上海临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此外,兼任深圳市中科数码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海口恒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金門量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焜宇(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尚实航空发动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止目前,靖宇梁先生通过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1,848,642股,通过敬天(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602,541股,靖宇梁先生为实际控制人李志远先生、YUQINGJING(靖宇清)女士的一致行动人。靖宇梁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高赐威先生、李四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四海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高赐威先生任期至2025年7月30日时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高赐威先生任期到期前选举新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一单项审议、表决。其所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2.01《选举高赐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四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
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高赐威,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及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工学博士。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电气工程学院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员,IEEEPES会员,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博士后。2007年5月至2009年11月,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2009年
月至2013年
月,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系主任助理;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系主任助理;2015年
月至2019年
月,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系主任、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2020年1月至今任东南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电力经济技术研究所所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高赐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赐威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李四海,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财务管理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滇西财务与会计研究院院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商业会计学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分会副会长。2014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
截止目前,李四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四海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议案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田梅女士、姜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一单项审议、表决。其所对应的累积投票议案如下:
3.01《选举田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姜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1月6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田梅,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湖北工业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自2001年7月入职公司,曾就职于销售服务部、计划部、生产制造部等部门,2022年6月至今任职于公司干变事业部国内技术1部,负责产品生产计划,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田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丽娜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姜丽娜,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21年3月,历任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核电商务文档室主任、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燃机副主任管理师;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担任国财投资集团(海南)有限公司行政人力总监;2021年9月至2022年11月担任侨见艺术品(海南)有限公司(曾用名:侨见信息技术(海南)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姜丽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姜丽娜女士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议案四:《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四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拟对第三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四海先生的津贴标准确认如下:
姓名 | 职务 | 津贴标准税前报酬(元) |
李四海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120,000 |
1.上述津贴为税前报酬等级标准对应金额,实行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津贴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本次未涉及薪酬调整的人员薪酬方案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
议案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 |
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3 |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董事会人数的2/3(即不足5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董事会人数的2/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议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
4 | 第四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 第四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5 |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 |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是否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四)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 |
6 | 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八)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
7 |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自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
8 |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2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9 |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〇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
10 | 新增 |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 |
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 ||
11 | 新增 |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的,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章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董事、监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
12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如下:(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
计算数据;(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上;但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的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但交易的成交金额(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以上;但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
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 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 |
13 |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14 |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15 | 第一百三十四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六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16 | 第一百四十三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监事辞职的规定,比照本章程第五章第一节关于董事辞职的规定。 | 第一百四十五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 |
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应当自监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 ||
17 | 第一百六十七条董事会在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18 |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具体原因,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 |
19 | 第二百〇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〇六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除修订对照表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内容
最终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
议案六:《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
议案七:《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
月
日
议案八:《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
议案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
议案十:《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
议案十四:《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6日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7)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