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谨慎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杨霞玲女士、黄道军先生、秦少华先生、陈伟先生、
彭丽芳女士、吴清先生、邸双奎先生、栗记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杨霞玲女士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
四、《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万金梅女士具备任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