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3-01  金盘科技(688676)公司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号),金盘科技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57.00万股。

2021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25,7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91,319,21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380,78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35,023,111股,占截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

55.0331%,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11日起上市流通(因2024年3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公司向第一批次24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归属1,319,74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5,700,000股增加至427,019,74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6号),公

司于2022年9月16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9,767,02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8年9月15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盘转债”,自2023年3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0月31日,“金盘转债”共有人民币22,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626股,公司总股本由427,019,740股增加至427,020,366股。

2023年11月,公司已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36,000股的归属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27,020,366股增加至427,056,366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28日,“金盘转债”共有人民币44,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277股,公司总股本由427,056,366股增加至427,057,643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2024年2月28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一)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控股股东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JINPANINTERNATIONAL LIMITED、敬天(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自金盘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金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盘科技股份,也不由金盘科技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金盘科技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金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金盘科技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金盘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股份锁定期限。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金盘科技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JINPANINTERNATIONAL LIMITED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金盘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企业减持金盘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企业减持金盘科技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金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金盘科技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50%。因金盘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持有的金盘科技其余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

的收益归金盘科技所有。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金盘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2)主要股东敬天(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金盘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金盘科技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减持金盘科技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金盘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有的金盘科技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企业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0%,因金盘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持有的金盘科技其余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金盘科技所有。

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相关监管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减持金盘科技股票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35,023,111股,占截至2024年2月28

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0331%,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11日(因2024年3月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海南元宇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84,864,20343.2879%184,864,2030
2JINPAN INTERNATIONAL LIMITED26,966,5206.3145%26,966,5200
3敬天(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192,3885.4307%23,192,3880
合计235,023,11155.0331%235,023,111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首发限售股235,023,11136
合计235,023,111-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金盘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淼陆颖锋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