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118063债券简称:金
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金05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重要声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受托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受托管理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存续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约定要求进行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金盘科技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浙商证券作为金盘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05转债,债券代码:118063,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金05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8),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注册概况
金盘科技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已经2025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
月
日核发《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金05转债
(三)债券代码:11806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167,15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1,671,500手(16,715,000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元。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5年12月25日至2031年12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10%、
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到期还本付息方式
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
月
日,T+4日)
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1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1年12月2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9.2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
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12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59,598股库存股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
月修订)》(上证发〔2025〕
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 1 | 数据中心电源模块及高效节能电力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 52,341.75 | 47,337.00 |
| 1.1 | 其中:数据中心电源模块等成套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项目(桐乡) | 22,850.92 | 19,920.00 |
| 1.2 | VPI变压器数字化工厂项目(桐乡) | 29,490.83 | 27,417.00 |
| 2 | 高效节能液浸式变压器及非晶合金铁芯智能制造项目 | 73,421.82 | 61,653.00 |
| 2.1 | 其中:非晶合金铁芯及立体卷铁芯液浸式变压器车间智能化改造项目(武汉) | 19,288.82 | 16,493.00 |
| 2.2 | 非晶合金铁芯数字化工厂项目(邵阳) | 54,133.00 | 45,160.00 |
| 3 | 研发办公楼建设项目(桐乡) | 8,296.78 | 8,02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50,140.00 | 50,140.00 |
| 合计 | 184,200.35 | 167,150.00 | |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六)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sti。
(十七)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基本情况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金05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89.28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88.6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年5月8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6,71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67,150.00万元,并于2026年
月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05转债”,债券代码“118063”。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6.80元(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金05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金05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
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
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公司将于2026年5月7日(本次现金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0.679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
月
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
=P
-D;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89.28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89.28元/股-0.679元/股≈88.60元/股。
“金05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89.28元/股调整为88.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6年5月8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金
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浙商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浙商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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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