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8  海泰新光(688677)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

特殊除权除息事项的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常监管要求,对海泰新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间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36,548股,占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的0.386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差异化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分派的方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拟以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总股本扣减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及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三、本次差异化分派的计算依据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36,548股。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及转增的股数为86,643,452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及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314,761.60元(含税)及转增股本34,657,381股。计算公式如下: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实际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0.8×(86,980,000-336,548)=69,314,761.60元;实际转增的股本=实际每股转增股本数×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0.4×(86,980,000-336,548)≈34,657,381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四、本次差异化分派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一)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5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7.26元/股计算: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97.2600-0.8000)÷(1+0.4)=68.9000元/股

(二)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6,643,452×0.8000)÷86,980,000≈0.7969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86,643,452×0.4000)÷86,980,000≈0.3985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97.2600-0.7969)÷(1+0.3985)≈68.9761元/股

(三)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68.9000-68.9761|÷68.9000=0.1104%,小于1%。

因此,公司以申请前一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出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