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749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黄杰刚、崔军、张自力
2023年9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之一)
黄杰刚
2023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之二)
崔军
2023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之三)
张自力ZILIZHANG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