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45,615,474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45,615,47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7.501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7.501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汪方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5,615,474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5,615,474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 |||||
普通股 | 45,615,474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17,474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 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秋婵、代冰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