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海泰新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0号《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如下:
单元: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
1 |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0,000.00 | 44,519.42 |
2 |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 17,836.00 | 17,836.00 |
3 |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0,683.63 | 10,683.6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额 |
4 |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0,198.00 | 10,198.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合计 | 91,717.63 | 86,237.05 |
2023年3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2024年3月19日,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发行银行/券商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认购日 | 到期日 | 是否到期 |
中泰证券 | 华兴证券收益凭证华兴添彩9号 | 证券理财产品 | 8,000.00 | 3.10% | 2023-4-28 | 2023-12-25 | 是 |
银河证券 | “银河金鼎”收益凭证3970期-鲨鱼鳍看涨 | 证券理财产品 | 9,000.00 | 2.50%-5.70% | 2023-5-12 | 2023-11-13 | 是 |
中泰证券 | 安鑫宝6月期463号 | 证券理财产品 | 2,000.00 | 2.60% | 2023-5-22 | 2023-11-20 | 是 |
中泰证券 | 安鑫宝6月期464号 | 证券理财产品 | 3,000.00 | 2.60% | 2023-5-23 | 2023-11-20 | 是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 | 2.87% | 2023-1-10 | 2023-2-10 | 是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2.87% | 2023-1-10 | 2023-2-10 | 是 |
0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 | 3.02% | 2023-2-13 | 2023-5-15 | 是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1,500.00 | 3.02% | 2023-2-13 | 2023-5-15 | 是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2.90% | 2023-7-10 | 2023-10-10 | 是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2.90% | 2023-10-11 | 2023-12-28 | 是 |
发行银行/券商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万元)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认购日 | 到期日 | 是否到期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85% | 2023-9-1 | 2023-12-28 | 是 |
Merrill | 银行理财产品 | 银行理财产品 | 177.07 | 4.50% | 2023-4-20 | 2023-10-30 | 是 |
Merrill | 银行理财产品 | 银行理财产品 | 531.20 | 4.50% | 2023-4-20 | / | 否 |
Merrill | 银行理财产品 | 银行理财产品 | 2,126.23 | 4.50% | 2023-4-25 | / | 否 |
Merrill | 银行理财产品 | 银行理财产品 | 1,062.41 | 4.50% | 2023-5-4 | / | 否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5,000.00 | 2.59% | 2024-1-4 | 2024-4-8 | 否 |
青岛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 | 8,000.00 | 2.59% | 2024-1-4 | 2024-4-8 | 否 |
注:1.MERRILL为美国专门的一个理财机构,为企业提供有保障的理财服务。美国公司2023年理财投入550.20万美元,截至目前,有25.00万美元已收回。
2.披露数据按照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列示。
其中,到期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573.8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范围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