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1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合计审议了17项议案,详情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次会议的召集、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和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经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059.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71.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29.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20%;2023年末总资产139,481.41万元,同比增长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9,258.44万元,同比增长6.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21,637,381股扣除公司库存股份1,022,577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6,338,142.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53%。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12月31日)》;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泰新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4-015)。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
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监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