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合作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金融机构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