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2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冲女士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三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梦恬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一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首次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制造业、生命科学行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2024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和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