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出具的《关于变更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泰君安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委派保荐代表人贺南涛先生和郁伟君先生具体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郁伟君先生因内部岗位调整原因不再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现委派蒋志豪先生接替郁伟君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贺南涛先生和蒋志豪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郁伟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蒋志豪先生简历
蒋志豪先生,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等。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