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