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11月
目录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议案一、《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4议案二:《关于修订<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 ...... 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11日11点 0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公司风险抵御能力,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拟投保责任保险的主要情况如下:
1、投保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责任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35万元人民币(最终保费根据保险公司报价确定)
5、保险期限:1年
本议案已经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议案二:《关于修订<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委托理财,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债权投资等产品。 (九)其他投资。 |
2 |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五)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委托理财的资金必须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为前提,充分利用好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 |
3 |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报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
4 |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 第八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公司财务中心为公司委 |
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可行性分析,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风险性评估。 (二)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报告。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 ||
5 |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拟投资项目(不含委托理财)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总经理。由总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总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6 | / |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经批准的委托理财方案在具体运作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如委托人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向公司本部财务中心提 |
交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公司财务中心对子公司投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或可行性分析,获得公司财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如委托人为公司本部,直接由财务中心进行风险投资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投资总额达到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权限的,需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
本议案已经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