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新光: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5/9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2,600万元~5,000万元 |
回购价格上限 | 69元/股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实际回购股数 | 73.7万股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6110% |
实际回购金额 | 2,610.96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28.89元/股~40.75元/股 |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年5月15日公司披露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6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完成回购。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0,614,000 股的比例为 0.611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40.75 元/股,最低价为 28.8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109,622.58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6月2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00 | 0 | 0.0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21,637,381 | 100.00 | 120,614,000 | 100.0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1,023,381 | 0.8413 | 737,000 | 0.6110 |
股份总数 | 121,637,381 | 100.00 | 120,614,000 | 100.00 |
注:2024年7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对前一次回购中1,023,381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至120,614,000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37,000股,现有库存股737,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发布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