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旺”、“公司”、“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已承接福立旺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于2023年5月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汤鲁阳、方磊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5月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汤鲁阳、董畅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核查本年度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并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核查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福立旺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福立旺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福立旺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福立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鲁阳 方 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