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资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琼、郭龙华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刘琼 郭龙华
签署日期:2023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