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3-074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千灯镇玉溪西路168号1号楼1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5,559,579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5,559,57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9.6975%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49.697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惠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及网络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尤洞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5,559,57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5,559,57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85,559,57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不向下修正“福立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2,180,71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5.01 | 关于增选尤洞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85,559,579 | 100.0000 | 是 |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6.01 | 关于增选张征轶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5,559,579 | 100.0000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5.01 | 关于增选尤洞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80,71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6.01 | 关于增选张征轶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80,717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3、5、6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4回避股东:WINWIN OVERSEAS GROUP LIMITED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邵婷婷、汪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