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琼)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琼先生:男,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1992年7月至2000年3月任安徽天鹅空调器有限公司任副科长;2000年4月至2002年4月任蚌埠新城区财经局科员;2002年5月至2007年2月任苏震热电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7年3月至2011年3月任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苏州皇家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迈为股份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迈为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0年9月至今,任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无锡朗贤轻量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海南迈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年7月至今任福立旺的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上海迈芯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具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2024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董事会届次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刘琼 | 第三届董事会 | 6 | 6 | - | - | 否 | 2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战略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召集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
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我的意见。公司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两项议案中规定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拟定2024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进行表决董事薪酬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直接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审核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202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琼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