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负责通源环境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通源环境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对通源环境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及相关当事人未发生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保荐机构督导通源环境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 保荐机构督导通源环境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 |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督导通源环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通源环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保荐机构对通源环境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未发生前述情形。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 | 本持续督导期,通源环境不存在前述情形。 |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
17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保荐机构定期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客户结构发生变化,材料成本及分包成本增长,造成项目毛利率有所降低。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若未能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将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率继续降低,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二)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出现持续增长趋势。受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导致地方政府资金支付压力加大,公司主要客户款项回收可能存在部分应收款项不能及时回收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对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客户丧失付款能力,公司将因发生坏账损失对公司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三)项目管理风险
公司项目具有区域分布广、执行周期长、专业性强等特点。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自然灾害、暂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项目暂停、延期和不能按期完工的情形,或因项目管理不到位或者操作不规范等因素而导致项目实施成本增加、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进度滞后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形,可能造成项目预期收益无法实现,或使公司遭受额外经济损失,给公司后续业务开拓造成不利影响。
(四)危废处理处置项目收益风险
受外部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爱维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
的废油、废乳化液处理处置项目和以控股子公司通源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建设的废酸处理处置项目产能利用率不高,收益均未达预期。若未来项目持续亏损,将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公司处于快速扩张阶段,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流动资金较多,且销售及采购环节收付款实际情况随市场情况、经济周期有所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或波动较大,将会给公司运营管理带来一定压力。
(六)行业风险
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若干重大环保产业政策,推动了行业的蓬勃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已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但随着近年来大型央企的加入,环保行业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632,692,566.51 | 525,929,106.47 | 20.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8,476,477.98 | 27,525,797.04 | -32.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6,631,673.40 | 23,788,835.77 | -30.0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652,607.19 | 45,683,117.15 | / |
项目 | 2023.6.30 | 2021.12.31 | 同比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14,867,313.91 | 1,109,696,665.63 | 0.47 |
总资产 | 2,430,856,278.61 | 2,309,730,018.25 | 5.24 |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3年1-6月 | 2022年1-6月 |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1 | -33.1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21 | -33.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18 | -27.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5 | 2.54 | 减少0.8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8 | 2.19 | 减少0.7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09 | 3.94 | 增加0.15个百分点 |
2023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2.88%,主要系本期坏账计提增加所致;
2、公司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本期净利润及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具体如下:
1、技术和服务能力优势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密切关注国内外环保科技前沿最新动态,结合自身的优势组织力量持续开展自主创新,经过多年的投入和积累,取得了丰富的技术成果,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能够结合污染物特点及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路径、整体投入、最终效果都与方案设计具有直接的关系,为客户制定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是公司获取订单的重要竞争力。
2、品牌优势
公司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在固废污染和水污染治理行业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和运营服务经验,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口碑,是细分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凭借着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公司获得了行业内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广泛认可,近年来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公司收入也逐年增长。公司承接的示范项目、经典案例也不断增加,为持续承接新项目、扩大品牌影响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形成了良性循环。
3、人才团队优势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注重多学科人才的培养和发展,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发改委工程技术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首批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肥市228产业创新团队”和“庐州产业创新团队”;公司构建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的竞争力。
4、业务资质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拥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资质,同时拥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凭借齐备的业务资质,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增强承揽业务的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提高项目建设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2,588.4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4.09%;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27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4.89%。
2023年1-6月,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新增授权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撰写论文11篇。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获得知识产权275项,其中发明专利 24 项、实用新型专利245项、外观设计专利 2 项、软件著作权 4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29,973,424.56元。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金额 | 40,202,738.87 |
减: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投入 | 10,543,180.01 |
加:收到银行利息(含理财收益) | 316,157.00 |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资金 | 2,291.30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29,973,424.56 |
通源环境2023年1-6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增减变动情况(万股) | 增减变动原因 |
1 | 杨明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5,938.56 | 839.66 | - | 不适用 |
2 | 周强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71.76 | - | 不适用 |
3 | 张云霞 | 董事、财务总监 | 0 | 23.92 | - | 不适用 |
4 | 杨龙 | 董事 | 0 | 11.96 | - | 不适用 |
5 | 朱海生 | 董事 | 0 | 0 | - | 不适用 |
6 | 刘路 | 董事 | 0 | 0 | - | 不适用 |
7 | 刘桂建 | 独立董事 | 0 | 0 | - | 不适用 |
8 | 徐淑萍 | 独立董事 | 0 | 0 | - | 不适用 |
9 | 许春芳 | 独立董事 | 0 | 0 | - | 不适用 |
10 | 张娜 | 监事会主席 | 0 | 11.96 | - | 不适用 |
11 | 梁德珍 | 监事 | 0.20 | 11.96 | +0.20 | 二级市场购买 |
12 | 穆静 | 职工代表监事 | 0 | 0 | - | 不适用 |
13 | 韩洪彬 | 副总经理 | 0 | 0 | - | 不适用 |
14 | 王亮 | 副总经理 | 0 | 0 | - | 不适用 |
15 | 王立余 | 副总经理 | 0 | 0 | - | 不适用 |
16 | 齐敦卫 | 董事会秘书 | 0 | 0 | - | 不适用 |
梁德珍本次增持行为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因此作出承诺:未来 6 个月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江波 孔晶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