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桂建)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诚信、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桂建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曾任山东煤田地质局工程师,山东煤炭地质工程勘察研究院工程师,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我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我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刘桂建 | 5 | 5 | 0 | 0 | 否 | 2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我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董事会及公司的运作经营提出了合理建议。我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我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及时沟通,并就相关问题与外部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保证公司财务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表决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在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管、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我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为,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且合理的,关联交易价
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含参股及控股)贷款提供担保,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和监督,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 2022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1年末总股本131,689,6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4元(含税)。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业绩承诺、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我们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十二)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3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2024年,我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业务运营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