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海优新材(688680)公司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了本次

会议通知关于时限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增加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即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

公司将根据增加后的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情况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应调整《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回购股份数量等内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