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5  海优新材(68868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境外采购与境外销售金额较高,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越南盾等。

四、业务期间、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采购金额100%。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采购与境外销售金额较高,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公司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七、风险控制措施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结售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2、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采购和销售,远期结售汇合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采购预测数。

3、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八、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采购金额100%。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