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84,020,211股的1.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45元/股,最低价为34.2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85,726.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12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30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7
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及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8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84,020,211股的1.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45元/股,最低价为34.25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885,726.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