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优新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1  海优新材(688680)公司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3/8/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7,000万元~9,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63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1,209,885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44%
实际回购金额70,997,620.09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7.22元/股~95.45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9日、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5)、《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 2023年8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二) 2024年7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09,885股,占公司总股本84,020,211股的1.4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5.45元/股,最低价为27.22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97,620.09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 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1,943,80038.02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2,076,41161.9884,020,211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1,209,8851.44
股份总数84,020,211100.0084,020,211100.00

注:2024年1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31,943,800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导致部分股份结构变动。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209,885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