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1 证券简称:科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鲁证监函(〔2023〕292号),公司存在个别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补充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为山东科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投资”),薛永端先生自2008年6月起任科汇投资董事,并于2021年6月辞去董事职务。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与薛永端签署《提升中压配网单相故障处理效能的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技术开发合同》,交易金额为108.50万元。由于项目难度降低、工作量减少等原因,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与薛永端签署《合同变更协议》,交易金额调整为38.5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6.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负责人…”及“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薛永端先生自辞职后12个月内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补充追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薛永端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授,2008年6月至2021年6月,担任山东科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追认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人 | 关联交易类别 | 发生时间 | 金额(万元) | 发生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
薛永端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2022年 | 38.50 | 0.07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按照项目工作量和技术难度等因素综合定价,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薛永端
费用总额:由于项目难度降低、工作量减少等原因,交易金额由108.50万元变更为38.50万元。
费用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技术开发方案并交付研究开发计划书,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阶段款。乙方完成项目中期检查并交付发明专利技术受理通知书2项,提交科技核心论文录用通知书2篇,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阶段款。甲方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意见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
剩余款项。
六、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已组织并完成验收,技术材料及研究成果满足合同要求,公司已向薛永端支付费用38.50万元,项目执行完毕。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追认关联交易真实,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追认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追认的关联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追认的关联交易真实,定价公允、合理,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科汇股份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审议程序,公司追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追认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