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03  科汇股份(688681)公司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2/6,由实际控制人、董事和董事长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4年2月5日~2024年8月4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万元~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17.04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127.00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2133%
实际回购金额1,186.23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8.18元/股~10.68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7.1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落实 “提

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1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3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的0.125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00元/股,最低价为8.9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2,391.8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4,670,000股的

1.21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68元/股,最低价为8.18元/股,回购均价9.3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62,277.7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回购前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7,678,31535.997200.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6,991,68564.0028104,670,000100.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001,270,0001.2133
股份总数104,670,000100.0000104,670,000100.0000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37,678,315股于2024年6月17日上市流通。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27.00万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