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9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人员、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