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霞)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霞)
本人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霍莱沃”)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跟踪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基于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事项发表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发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键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许霞,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江阴职工大学校办厂财务科长;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江阴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财务经理;2000年1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助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9年7月至今,任上海兴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任罗欣药业独立董事、泰祥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保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在上述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
议材料,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异议、弃权或反对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均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无缺席会议情况。本人按照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对公司的审计计划、财务报告、关联交易、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性意见,有效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情况、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审阅相关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反馈、核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六)实际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即时通讯、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与公司审计机构对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针对公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汇报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在公司的协调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时学习最新规定,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方、内容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已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交易金额未超出有权机关授权范围,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执业独立性,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报告期内,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吉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合理,考核制度科学,具有较好的激励效果,薪酬考核与发放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处于有效期内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细致核查公司管理层提交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
案,积极审阅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尽到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责任。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保持谨慎的态度,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跟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挥自己专业所长,为公司规范运作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努力促进公司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许霞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