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4-30  霍莱沃(688682)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霍莱沃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邦羽、朱济赛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82

重大事项提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霍莱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64.70%,主要系部分项目该年度结算的硬件成本较高,使得毛利率水平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同时,公司2023年度加大研发投入并扩充技术团队,由此带来的期间费用上升亦导致了利润水平的下滑。公司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26%,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45.7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9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和2024年4月22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项 目工作内容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和2024年4月22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1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21日及于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和2024年4月22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
项 目工作内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3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1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管理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核心算法泄密的风险

公司长期致力于电磁仿真及测量算法技术的研发,形成了三维全波电磁仿真技术、复杂电磁环境仿真技术、一体化低成本稀布阵技术、相控阵快速设计与优化技术、平面近场多探头测量技术、多探头中场校准测量技术和微秒级实时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从而在电磁场仿真验证、电磁测量系统、相控阵产品等产品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公司的核心算法保密信息管理不当,则存在核心算法泄密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研发和技术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高素质的技术人员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经过多年磨合,公司在技术研发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了一批研发能力突出、项目经验丰富的核心人员,并且相关人员均有丰富的电磁场领域科研经验,能够深入理解并服务于客户的科研生产需求。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稳定研发队伍。如果未来市场人才竞争激烈,公司可能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升级和技术迭代的风险

公司长期聚焦于电磁场仿真及测量技术,依托自主研发的算法技术体系,主要面向特种行业、卫星、通信、汽车等高端制造业提供电磁仿真软件、电磁测量系统及相控阵产品。公司所处领域具有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的特征,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创新优势并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新技术成果转化后不能达到客户或市场的预期,将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产生不利影响。

2、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受公司主要客户战略部署及其内部计划的影响,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即一般于上半年进行项目预算审批,下半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因此,公司面临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收入和利润通常集中在下半年度。

(三)财务风险

依据发改高技〔2023〕2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两免三减半”期间减免企业所得税,非“两免三减半”期间按照10%的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规定,公司可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莱天、弘捷电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如果国家调整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莱天、弘捷电子不能继续被评为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相关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结束,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产业政策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特种行业、卫星及通信等国家战略产业。随着特种领域战略性地位的增强,国内对雷达、通信、电子对抗等领域的投入稳步上升。同时,卫星通信、智能驾驶以及低空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势猛,电磁仿真及测量在其中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的市场空间及发展前景将可能受到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特种领域,大量市场参与者或将涌现,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维持竞争优势,持续进行市场开拓,则可能对公司的市场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产品下游领域的景气度与宏观环境高度相关,如宏观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给公司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本年度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度
营业收入39,423.6833,619.9817.2632,953.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1.255,041.20-46.226,091.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22.503,746.60-64.705,114.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7.501,976.848.631,774.17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度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1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5,442.1364,630.471.2660,308.58
总资产91,620.4890,427.751.3284,477.74

(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2022年度本年度比上年同期增减(%)2021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70.69-46.380.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70.69-46.380.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52-65.38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88.10减少3.92个百分点13.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46.02减少3.98个百分点11.0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3.0013.37减少0.37个百分点9.39

2023年度,公司实现整体营业收入3.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26%,公司积极开拓卫星等景气度较高的下游市场,并实现了客户覆盖广度及深度的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业务实施及交付工作,从而实现了营业收入的稳步增长;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1.2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6.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22.50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64.70%。在营业收入稳步上升的背景下,因2023年度部分项目本期结算的硬件成本较高,使得毛利率水平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2023年度,公司加大CAE仿真软件、面向隐身装备的雷达散射截面测量系统等产品的研发投入并扩充技术团队,由此带来的期间费用上升亦导致了利润水平的下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如下: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研发投入合计(万元)5,123.384,493.3414.02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3.0013.37减少0.37个百分点

公司2023年度研发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研发项目投入增加,研发团队扩充、研发人员薪酬增加。公司设立至今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围绕“专注方法与应用研发,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方针,致力于自主创新,持续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完善知识积累和技术迭代,实现快速和精确算法优势,形成多项自主核心技术。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共计30项,获得现行有效的发明专利26项,软件著作权98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2023年度投入金额截至2023年末累计投入金额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16,148.2816,148.28--
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6,835.666,835.66635.772,440.89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10,348.3910,348.392,539.944,649.69
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3,000.00
超募资金718.68不适用--
合计37,051.0136,332.333,175.7110,090.59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1,422.85
项目金额
加: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749.14
赎回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116,800.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175.71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10,500.00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2,296.28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3,7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股份和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聘任李吉龙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聘任前,李吉龙在2023年度减持公司股份9,270股;本次聘任后,李吉龙未减持公司股份。

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方卫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截至该减持计划届满之日(2023年4月12日),方卫中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26%;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1.25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6.22%。公司2023年度面临较大的业绩压力,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滑,一方面是部分项目该年度结算的硬件成本较高,使得毛利率水平较上年同期有所下滑;另一方面是,公司2023年度加大研发投入并扩充技术团队,由此带来的期间费用上升亦导致了利润水平的下滑。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通过现场访谈相关人员,搜索行业资讯等方式紧密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与行业动态。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公司下游行业市场情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下滑主要背景是公司产品定制化程度高,特定项目的成本中硬件成本较高,导致公司该年度毛利率下滑,同时公司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增加,进一步导致利润水平的下滑。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风险、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朱济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