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霍莱沃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邦羽、朱济赛 |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82 |
重大事项提示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霍莱沃)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46.18%,主要是该期间内公司政府补助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下滑所致。2024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3.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54%,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45.7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9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半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 回访、调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 |
10、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股份减持承诺,持续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6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
17、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 2024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1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管理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4年4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年6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4年4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6月2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18、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 无 |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算法泄密风险
公司长期致力于电磁仿真及测量算法技术的研发,形成了三维全波电磁仿真技术、复杂电磁环境仿真技术、一体化低成本稀布阵技术、相控阵快速设计与优化技术、散射测量技术、平面近场多探头测量技术、多探头中场校准测量技术和微秒级实时控制技术等核心技术,从而在电磁场仿真验证、电磁测量系统、相
控阵产品等产品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公司的核心算法保密信息管理不当,则存在核心算法泄密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研发和技术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二)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高素质的技术人员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经过多年磨合,公司在技术研发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了一批研发能力突出、项目经验丰富的核心人员,并且相关人员均有丰富的电磁场领域科研经验,能够深入理解并服务于客户的科研生产需求。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并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稳定研发队伍。如果未来市场人才竞争激烈,公司可能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产品升级和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长期聚焦于电磁场仿真及测量技术,依托自主研发的算法技术体系,主要面向特种领域、卫星、通信、汽车等高端制造业提供电磁仿真软件、电磁测量系统及相控阵产品。公司所处领域具有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的特征,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创新优势并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新技术成果转化后不能达到客户或市场的预期,将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产生不利影响。
(四)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受公司主要客户战略部署及其内部计划的影响,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即一般于上半年进行项目预算审批,下半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因此,公司面临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收入和利润通常集中在下半年度。
(五)财务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莱天、弘捷电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如果国家调整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莱天、弘捷电子不能继续被评为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相关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结束,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特种、卫星及通信等国家战略产业。随着特种领域战略性地位的增强,国内对雷达、通信、电子对抗等领域的投入稳步上升。同时,卫星通信、智能驾驶以及低空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势猛,电磁仿真及测量在其中的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的市场空间及发展前景将可能受到影响。
(七)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特种领域,大量市场参与者或将涌现,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公司未来不能维持竞争优势,持续进行市场开拓,则可能对公司的市场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八)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产品下游领域的景气度与宏观环境高度相关,如宏观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给公司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财务数据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2,409.17 | 13,432.34 | -7.6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6.00 | 1,144.47 | -46.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53.14 | 222.75 | 58.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777.16 | -7,101.02 | 不适用 |
项目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5,403.96 | 65,442.13 | -0.06 |
总资产 | 89,130.52 | 91,620.48 | -2.72 |
(二)主要财务指标
2024年1-6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如下: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6 | -5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0.16 | -5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3 | 6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4 | 1.76 | 减少0.8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4 | 0.34 | 增加0.20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6.96 | 15.81 | 增加1.15个百分点 |
2024年1-6月,公司实现整体销售收入1.24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7.62%,主要系报告期内较多实施项目尚未到交付时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6.00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46.18%,主要系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下滑所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3.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54%,主要系上年同期存在部分项目当期结算的硬件成本较高导致毛利率较低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逐步恢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4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变化幅度(%) |
研发投入合计(万元) | 2,104.51 | 2,124.00 | -0.92 |
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6.96 | 15.81 | 增加1.15个百分点 |
公司2024年上半年研发费用投入与2023年1-6月研发费用基本持平,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围绕“专注方法与应用研发,核心技术自主化”方针,致力于自主创新,持续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完善知识积累和技术迭代,实现快速和精确算法优势,形成多项自主核心技术。
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共计30项,获得现行有效的发明专利28项,软件著作权98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 2024年1-6月投入金额 | 截至2024年6月末累计投入金额 |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 | 16,148.28 | 16,148.28 | 288.71 | 288.71 |
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 | 6,835.66 | 6,835.66 | 118.57 | 2,559.46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10,348.39 | 10,348.39 | 405.64 | 5,055.33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 | 3,000.00 |
超募资金 | 718.68 | 不适用 | - | - |
合计 | 37,051.01 | 36,332.33 | 812.92 | 10,903.50 |
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 | 2,296.28 |
加: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 301.99 |
赎回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 22,000.00 |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812.92 |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 20,500.00 |
项目 | 金额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 | 3,285.3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金额为22,2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终止实施募投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银行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4年1-6月,公司出纳人员操作失误错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非募集资金用途报销款971.84元及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现金管理收益833.93元错转至另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上述错付行为均于当天经自查及时发现并立即转回,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公司财务部门完成相关整改,公司将继续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培训力度,保护募集资金安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十二、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46.18%,主要是该期间内公司政府补助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下滑所致。2024年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3.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8.54%,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和政策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风险、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可能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上述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督促公司改善经营业绩,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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