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建华、莱磁投资、周菡清)
证券代码:688682 | 证券简称:霍莱沃 |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霍莱沃股票代码:68868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周建华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O区111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周菡清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超过5%。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霍莱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霍莱沃、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莱珍投资 | 指 | 上海莱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莱磁投资 | 指 | 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嘉兴米仓 | 指 | 嘉兴米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莱力投资 | 指 | 上海莱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变动、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莱珍投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指 |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 | 指 | 莱珍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周建华先生变更为嘉兴米仓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计数与所列分项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周建华
性别:男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二)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莱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1JX2QD3A |
注册资本 | 8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1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O区111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周菡清
性别:女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周建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建华先生通过上海莱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莱磁投资;周菡清女士为周建华先生之女。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主体间的一致行动关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周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7.57%;莱磁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2.16%;周菡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3.24%;上述主体与莱珍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权益变动前,莱珍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7.57%。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主体与莱珍投资合计持有公司15,000,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数的40.5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股本总数、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14,8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持股数量变动情况(股) | 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
周建华 | 4,080,000 | 0.00% |
莱磁投资 | 320,000 | 0.00% |
周菡清 | 480,000 | 0.00% |
合计 | 4,880,000 | 0.00% |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合计120,120股限制性股票并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增加120,1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持股数量变动情况(股) | 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
周建华 | 3,850 | 被动稀释0.06% |
莱磁投资 | 0 | 0.00% |
周菡清 | 0 | 0.00% |
合计 | 3,850 | 被动稀释0.06% |
3.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合计27,65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增加27,6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持股数量变动情况(股) | 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
周建华 | 0 | 被动稀释0.01% |
莱磁投资 | 0 | 0.00% |
周菡清 | 0 | 0.00% |
合计 | 0 | 被动稀释0.01% |
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合计10,85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公司股本总数增加10,8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持股数量变动情况(股) | 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
周建华 | 0 | 被动稀释0.01% |
莱磁投资 | 0 | 0.00% |
周菡清 | 0 | 被动稀释0.01% |
合计 | 0 | 被动稀释0.02% |
5.公司于2023年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4股,公司股本总数增加20,783,44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持股数量变动情况(股) | 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
周建华 | 5,713,540 | 0.00% |
莱磁投资 | 448,000 | 0.00% |
周菡清 | 672,000 | 0.00% |
合计 | 6,833,540 | 0.00% |
6.莱珍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周建华先生变更为嘉兴米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莱珍投资与周建华先生、莱磁投资、周菡清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周建华先生不再通过莱珍投资间接控制公司股份,莱珍投资不再与周建华先生及上述其他主体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事项不涉及各方实际持股数量的增减。
本次莱珍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莱珍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前 |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周建华 | 19,997,390 | 27.49% | 19,997,390 | 27.49% |
莱磁投资 | 1,568,000 | 2.16% | 1,568,000 | 2.16% |
周菡清 | 2,352,000 | 3.23% | 2,352,000 | 3.23% |
莱珍投资 | 5,488,000 | 7.54% | 不再被认定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莱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周菡清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股票简称 | 霍莱沃 | 股票代码 | 6886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周建华、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菡清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周建华:上海 莱磁投资: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新申路921弄2号O区111室(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周菡清:上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公司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及实际控制人原一致行动人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宜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周建华 | 10,200,000 | 27.57% |
莱磁投资 | 800,000 | 2.16% | ||||
周菡清 | 1,200,000 | 3.2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周建华 | 19,997,390 | 27.49% | ||||
莱磁投资 | 1,568,000 | 2.16% | ||||
周菡清 | 2,352,000 | 3.23%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1.公司于2022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比例不变;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周建华持股数量增加3,850股,比例被动稀释,其余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比例被动稀释;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比例被动稀释; 4.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比例被动稀释; 5.公司于2023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比例不变; 6.莱珍投资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各方持股数量不变,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莱珍投资不再被认定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 | 否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建华、莱磁投资、周菡清)》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莱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莱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周建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周菡清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2日